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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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程序


1 、凡经国家工商、编办、民政等部委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2 、凡经省工商、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 、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到省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3 、凡经市工商、编办、社团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4 、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浙江省代码管理中心受理范围
1 、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办事处。
2 、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
3 、经省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 经省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经省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基金会。
4 、经省总工会核准登记的产业工会、基层工会。
5 、经省编委认可的省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 ; 外省人民政府派驻浙江的办事机构(派出地已赋码的除外)。
6 、经省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事务所。



新办证所需提交的证照、资料

1 、企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市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要加盖公章)。

2 、事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提交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单位公章。

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要加盖公章)。

4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应提交省政府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或批准文件(或介绍信)及复印件;政府非常设机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要加盖公章)。

5 、其他机构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 a 、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事务所应提供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内设机构应提交政府职能部门成立该组织机构的文件及该组织机构目前还存在的上级证明,并提交该内设机构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c 、记者站应提交新闻出版局核发的记者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提供的机构存在证明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复印件;
d 、期刊应提供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单位公章。



变更换证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0 天内到颁发证件同级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1 、企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市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登记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申办组织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帐户。
5 )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要加盖公章)。
6 )代码证书(正、副本)、电子副本(浙江省公共信息 IC 卡)。

2 、事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提交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申办组织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帐户。
4 )单位公章。
5 ) 代码证书(正、副本)、电子副本(浙江省公共信息 IC 卡)。

3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单位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申办组织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帐户。
4 )单位公章。
5 )代码证书(正、副本)、电子副本(浙江省公共信息 IC 卡);

4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应提交省政府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或批准文件(或介绍信)及复印件;政府非常设机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注:若法人变更须提供任命书复印件)
3 )申办组织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帐户。
4 )单位公章。
5 )代码证书(正、副本)、电子副本(浙江省公共信息 IC 卡);

5 、其他机构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1 ) a 、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事务所应提供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内设机构应提交政府职能部门成立该组织机构的文件及该组织机构目前还存在的上级证明,并提交该内设机构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c 、记者站应提交新闻出版局核发的记者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提供的机构存在证明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复印件;
d 、期刊应提供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申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申办组织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帐户。
4 )单位公章。
5 )代码证书(正、副本)、电子副本(浙江省公共信息 IC 卡);



代码证书、IC卡年审 (所需复印件均须 A4 规格)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单位基本信息(指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地址)没有变更的前提下需每年年审,代码证书、 IC 卡年审,采取滚动年审,即当年几月份办证的下一年几月份年审。年审检所需提供的资料:
1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基金会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3 )电子副本(浙江省公共信息 IC 卡)。

代码证书、 IC 卡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1 )提交依法终止证明;
2 )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 IC 卡(电子副本);
3 )填写《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表》。

代码证书、 IC 卡补发
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办手续:
1 )递交《补办代码证书申请报告》(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告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可向当地代码机关咨询);
2 )经代码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准予刊登遗失、作废通告(按统一格式自行刊登或委托代码管理机关刊登);
3 )补发代码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2468511
办证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
农科教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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